第七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

册 说 明


一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》第七册“生活垃圾处理工程”(以下简称本册定额)包括垃圾卫生填埋共1章。

二、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建设工程。

三、本册定额编制依据。

(一)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》GB50857-2013;

(二)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》GYD-301~308-1999、GYD-309-2001;

(三)2007年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》;

(四)2009年《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补充定额》;

(五)现行的设计、施工验收规范、安全操作规程、质量评定标准;

(六)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;

(七)各省、市的市政、轨道交通定额及有关资料。

四、本册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、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。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,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。